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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检测工的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2-05-10

防爆电器检测工的操作规程:

       防爆工具专业生产制造商——泊头市环海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特种工具防爆扳手防爆撬棍等,我厂产品设计合理,销往全国各地,深受全国各地客户及各大厂商的青睐。

一、防爆技术基础
石油、化工、煤炭和国防等许多工业部门,在生产、加工、运输和贮存的各个过程中,经常可能泄露或溢散出各种各样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和各种粉尘及纤维。这类物质与空气混合后,可能成为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当混合物的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一旦出现火源即会引起爆炸和发生火灾等严重事故。因此在这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必须时经过专业机构认证的具有防爆性能的产品。
1.1 危险场所的划分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关于危险环境的划分中明确规定,在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在点燃后燃烧传至未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称为I类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薄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在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称为II类环境。
危险场所是指危险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措施的区域,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1.1.1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的厚度进行分类,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20区:zone 20,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zone 21,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zone 22,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未21区。
1.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
根据可燃性气体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
0区:zone 0,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大于1000小时/年。
1区: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在10~1000小时/年之间。
2区:zone 2,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时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少于10小时/年。
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1.2 气体组别与温度组别
对于II类爆炸性气体环境来说,按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大试验安全间隙或 小点燃电流比,将爆炸性气体分为A、B、C三个组别。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在一定环境温度和压力下与可燃性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浓度有关。
温度组别是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按其 高表面温度来划分的, 高表面温度时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 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不见或电气设备的任何表面所达到的 高温度。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温度组别分为T1至T6 六组,在假定基础环境温度为40℃时,各组别的温度为 T1—450℃、T2—300℃、T3—200℃、T4—135℃、T5—100℃、T6—85℃。

对于爆炸型粉尘环境,按照粉尘的点燃温度划分为T11、T12、T13三组,分别对应点燃温度为:T11——大于270℃;T12——200℃;T13——150℃。
对于电压不超过1.2V、电流不超过0.1A,且能量不超过20微焦或功率不超过25mw的电气设备,在经过防爆检验部门认可后,可直接使用于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和煤矿井下。
1.3 爆炸防护的基本原理
现代用于工业生产的可燃物种类繁多,数量庞大,而且生产过程情况复杂,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条件采取各种相应的防护措施。从爆炸破坏力的形成来看,爆炸一般需要具备5个条件:
⑴提供能量的可燃性物质(释放源);
⑵辅助燃烧的助燃剂(氧化剂);
⑶可燃物质与助燃剂的均匀混合;
⑷混合物放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包围体);
⑸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
上述条件中的点火源、可燃物质和助燃剂是燃烧爆炸的三要素,防爆技术就是根据这些爆炸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1.3.1 可燃物浓度的抑制
爆炸强度与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有密切关系,爆炸强度随浓度变化的关系近似于正办周期的正弦曲线,浓度国低或过高都不能发生爆炸,这两个点称为爆炸下限浓度和爆炸上限浓度。在爆炸下限浓度以下,由于可燃性物质的发热量已经低到不能维持火焰在混合物中传播所需要的 低温度,因而该混合物不能被点燃;若浓度逐渐增加而超过爆炸上限浓度时,虽然可燃物质增加,但助燃的氧气浓度低于化学当量值,不能满足混合物完全燃烧的需要,也不会发生爆炸。
因此可以通过可燃物浓度的控制来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或者把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破坏力降到 小限度。
1.3.2 氧浓度的控制
在爆炸气氛中加入惰化介质时,一方面可以使爆炸气氛中氧组分被稀释,减少了可燃物质分子和氧分子作用的机会,也使可燃物组分同氧分子隔离,在它们之间形成以层不燃烧的屏障;当活化分子碰撞惰化介质粒子时会使活化分子失去活化能而不能反应。另一方面,若燃烧反应已经发生,产生的游离基将与惰化介质粒子发生作用,使其失去活性,导致燃烧连锁反映中断;同时,惰化介质还将大量吸收燃烧反应放出的热量,使热量不能聚积,燃烧反应不蔓延到其它可燃组分分子上去,对燃烧反映起到抑制作用。
因此,在可燃物/空气爆炸气氛中加入惰化介质,可燃物组分爆炸范围缩小,当惰化介质增加到足够浓度时,可以使其爆炸上限和下限重合,再增加惰化介质浓度,此时可燃空气混合物将不再发生燃烧。
1.3.3 点火源的控制
温度对化学反映速度的影响特别显著,对一般反应来说,若初始浓度相等,温度每升高10℃反应速度大约加快2至4倍。因此,温度(也就是通常所指的点火源)使加快反应速度,引起爆炸事故的 初因素,控制点火源使防止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
1.3.4 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
爆炸现象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爆炸物质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产物以极高的速度膨胀,使包围体内压力骤增,进而使包围体炸裂,形成冲击波,造成破坏力。为了防止或减弱因炸而使包围体内压力的骤增,应尽可能地不使包围体相对封闭。
1.4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1.4.1 隔爆型结构
电火花及电弧可以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由德国建立起来的间隙隔爆结构,是防止电弧等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较可靠的方法。隔爆型结构的电气设备再爆炸危险区域应用极为广泛,它不仅能防止爆炸火燃的传出,而且壳体又可承受一定的过压。它具有一个足够牢固的外壳,能经受内部爆炸气体混合物产生 大爆炸压力的1.5倍并不得小于3.5×105 Pa的冲击,确保不变形或损坏,不产生 变形,并具有一定结构间隙以使喷射出来的燃烧生成物通过一定的法兰长度冷却到低于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结构间隙可以是平面结合面或圆筒结合面组成,还可以是曲路、螺纹或屏障式等结构组成。除此之外。如微孔、网罩、叠片、充砂等结构也属于这种原理的防爆形式。用于煤矿井下的隔爆型电气设备更要坚固。
用于I类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外壳须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I类非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其外壳可用牌号不低于HT25-47灰铸铁制成;I类携带式设备和II类设备,外壳可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17.6N/mm2(12kg /mm2)、含镁量不大于0.5%(重量比)的轻合金制成。
1.4.2 增安型结构
增安型机构在防爆电气设备上使用得也很广泛,如电动机、变压器、灯具和带有电感线圈的电气设备等。它是在设备上采用以系列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高质量的绝缘材料、降低温升、增大电气间隙、提高导线连接质量等,使其在 大限度内不致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或者采用有效的保护元件使其产生的火花、电弧或温度不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以达到防爆的目的。
还有一种与增安型防爆措施类似称为无火花型,它是一种再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和危险高温,也不能产生引爆故障的电气设备。与增安型相比,只是没有规定再增加一些附加措施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因此,无火花型的安全性比增安型要低,只能用于2区危险环境。
1.4.3 正压型结构
这种结构的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保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以免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或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外壳使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在一般情况下,电气设备内部不得有影响安全的通风死角。在正常运行时,出风口的风压或充气气压不得低于一定的数值,否则将立刻发出报警或切断电源。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允许从任何间隙初或出风口吹出来。
正压型结构在使用上与爆炸物质的级别无关,多用于内部元件易损坏的设备或大型电气设备上,或以自燃点为T4、T5为对象的很难制成其它防爆结构形式的电气设备上。
1.4.4 充砂型结构
充砂型结构是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或其它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结构。
当采用的介质使颗粒状的固体(一般是石英砂)作为隔离介质时,称为充砂型电气设备;而采用的介质时固化物填料(一般位环氧树脂),把引燃源浇封在填料里面,而于外面爆炸性混合物隔离时,也称为浇封型电气设备。
1.4.5 本质安全型结构
本质安全型结构仅适用于弱电流回路,如测试仪表、控制装置等小型电气设备上。无论是正常情况下,还是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都不会使爆炸物质引爆,因此使安全性较高的防爆结构,其中电路或设备上的所有元件表面温度必须小于规定,以防止热效应引起的点燃。
本质安全型防爆结构的电气回路必须于其它电路相隔离,以防混线电磁或静电感应,特别使结构外部的配线,要采取周密的措施,才能确保电气设备和配线的防爆性能。
1.4.6 防爆充油型结构
防爆充油型结构在使用上与传爆等级无关,适合于小型操作开关上。充入的油液应具有较高的化学稳定性,为了观察油位的高度,设备应装有油位指示器或油位信号装置。
油浸型防爆结构的开关、控制器等设备,由于油的劣化或泄漏等原因,设备损坏很难维修,需要特别注意。另外,由于倾斜或油面摇动而使防爆性能受到损害时,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
1.4.7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防爆结构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是采用限制外壳 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点燃。该类设备将带电部件安装在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外壳中,从而限制了粉尘进入,使引燃源与粉尘隔离来防止爆炸的产生。按设备采用外壳防尘结构的差别将设备分为A型设备或B型设备。 按设备外壳的防尘等级的高低将设备分为20、21和22级,分别适用于20、21或22区粉尘危险场所。
1.5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的选择
对于不同区域的爆炸型气体环境(II类环境),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结构的防爆类型。
在平常实际使用中可能很容易的看到,许多防爆电气产品在一个产品中就采用了多种防爆保护方法。例如,照明装置可能采用了增安型保护(外壳和接线端盒)、隔爆型保护(开关)和浇封型保护(镇流器)。这样能够使制造商采用 适用的复合防爆保护方法。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产品铭牌上列出采取的防爆方法的顺序将往往告诉用户产品的结构,如一个产品被标识为 Ex de,则极可能为隔爆型而其中带有增安型部件。另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 ed, 则极可能不是隔爆型外壳(例如不锈钢或强化聚脂玻璃),而带有隔爆开关或部件安装其中。 两种产品可能均适用于1区,但他们是使用不同的防爆保护措施达到同样的目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所了解信息,来选择可提供在费用、性能和安全方面达到 佳平衡的防爆型式的产品
1.6 防爆设备的标志
1.6.1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设备标志
II类防爆设备的标志按照防爆公用标志、设备防爆型式、设备环境组别、气体组别和温度组别的顺序依次标记。
防爆公用标志——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志“Ex”;
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EC)标志“EEx”
防爆型式标志:隔爆型——“d”;
增安型——“e”;
正压型——“p”;
充砂型——“q”;
本质安全型——“i”,还细化为“ia”和“ib”级;
充油型——“o”;
无火花型——“n”;
浇封型——“m”;
特殊型——“s”
设备环境组别标志——I类、II类
气体组别标志——A、B、C
温度组别标志——T1至T6
如Ex d II C T6,表示隔爆型防爆设备,可应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C气体组,温度组别T6。
1.6.2 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设备标志
I类防爆设备的标志按照防粉尘点燃公用标志、设备类型、设备等级、温度组别的顺序依次标记。
防粉尘点燃公用标志——“DIP”
设备类型——“A”、“B”
设备等级——“20”、“21”、“22”
温度组别标志——T11至T13
如DIP A 21 T13,表示可用于21区A型设备,温度组别T13。

1、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制造、物流运输、设备维修等各个环节,用安全系统的认识观点,事故隐患可归结到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三个方面。
(1)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状态是否安全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在这里,物包括设备设施、工具、原辅材料、排出物和作业环境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构成生产中的客观事故隐患和风险。例如,机械设计不合理、未满足安全人机要求、计算错误、安全系数不够、对使用条件估计不足等;制造时工艺方法错误、安全装置缺损、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中的野蛮作业、超过安全极限的作业条件或超过卫生标准的不良作业环境等,均会成为事故隐患的源头,导致系统安全功能降低甚至失效。
(2)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事故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人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不了解所使用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缺乏自我保护和处理意外情况的能力等均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在日常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大量表现在不安全的工作习惯上。例如:工具或量具随手乱放、测量工件不停机、越过运转刀具取送物料等。
(3)安全管理缺陷
安全管理包括领导的安全意识水平,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对设备(特种设备、危险设备等)的监管方法,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安全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它对企业安全生产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
2、事故隐患排查中的要点
(1)机械制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如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执行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员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2)机械制造企业中的下述部位容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
①仓储及辅助生产部位
●贮存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天然气配气罐区、丙烷贮罐区、汽油、柴油贮罐区及氢、煤气贮罐区等地方。
●贮存爆炸性物质(民爆器材)、易燃物质(甲醇、乙醇、轻质油)、活性化学物质(如过氧化合物)、有毒物质(如氰化物、苯、二甲苯、甲酚)等库区;存放盛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等工业气瓶50瓶以上的中间库区、周转库区。
②制气系统
●空气压缩系统:空气压缩机、贮罐及压力管道等。
●制煤气系统:煤气生产区域(发生炉)的净化设备、加热设备、压缩输送设备、贮存罐区。
●制氧系统:电解设备或空分设备(生产区域)及贮存设备(区域)。
●制氢系统:电解设备或低级烷烃水蒸气合成装置(生产区域)及贮存设施等。
●制乙炔气系统:乙炔发生装置(生产区域)和贮存装置。
●上述气体一次25瓶以上充装和使用中的汇流设施(场所)。
③生产、办公及公共用建构筑物:正在使用的已鉴定和未鉴定的(直观经验判定的)危险建筑物。
④木型制作及其它木材制品区域,木材、塑料、化钎堆放场所可能导致重大火灾的。
⑤铸造工序的熔炼及手工、半自动化浇注过程中大量灼热的金属溶液由于跑炉、穿包、溢漫、倾翻所导致重大事故的生产区域。
⑥喷涂、热处理、焊接作业场所
●喷涂作业系统:除易发生中毒窒息、触电事故的部位,还有可以能引发爆炸和重大火灾的部位。
●热处理作业:热处理用油池。
●焊割作业:特定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或作业环境中进行焊割作业的区域。
⑦锅炉: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⑧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独立存在Ⅰ、Ⅱ、Ⅲ类运行中的压力容器。直径较大、管中介质的腐蚀性较强、使用年限较久的压力管道。
⑨试验系统:有人值班的电力系统高低压配电站及高压电器产品试验站;各种防毒、防辐射设施完好情况。
⑩起重机械:200吨及以上的起重机械。
(3)机械制造企业作业环境中应从下列方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①采光:包括自然采光、人工照明采光、灯具的完好等方面。
②通道:包括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一般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道宽度、路面状况和通道标识。
③设备布局:包括设备设施的摆放、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墙、柱的距离,操作者的空间,高处运输线的防护罩网等。
④物料堆放:包括工位器具、工件、材料、半成品的摆放位置、高度等。
⑤地面状态:包括地面状态(是否平坦、有无积油积水),坑、壕、池及绊脚物等。
⑥粉尘、有毒物质及其它有害因素的排放:包括粉尘、有毒物质及其它有害因素的排放浓度或强度、达到限值的状况等。
⑦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冲洗水源等。

二、机械制造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的主要方法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事故隐患的分布特点,结合《考评标准》的规定,其排查事故隐患的程序、方法归纳如下。
1、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程序
(1)制定规章制度,落实职责
按照《考评标准》中“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要求,可将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内容融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其他制度中。该制度的内容一般包含:相关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事故隐患的排查方法和时间频次、构成事故隐患的建档和处理流程及方式、治理事故隐患及验证其效果的规定和要求等。
按照事故隐患的管理要求,企业还应对其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一般包括“汇总台帐”和“整改通知单”等(表格样式各单位可自行设计)。
企业在制定事故隐患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二是事故隐患的排查应实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包括时间频次、对照的标准和检查表(可参照《考评标准》中的考评项目及考评条款)、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效果评定等内容;三是要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注重治理效果的评定和验证。
(2)组织排查,建档立项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和排查方案,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排查后应建立档案,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
对于排查后所列的事故隐患应评定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机械制造企业事故隐患级别评定可借鉴风险评价的原则,依据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其中的频繁程度以及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轻微级:极少发生事故或事故后果较轻的;
●二级:临界级:容易发生事故或处于形成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系统损坏,但应予以治理和控制;
●三级:危险级: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应限期治理和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四级:破坏级:会造成灾难性事故和较大面积的人员伤亡,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上述事故隐患中,一、二级为一般事故隐患,三、四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3)实施治理,效果评定
企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治理,然后,由排查的组织单位或人员进行验证和效果评定。此阶段的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治理事故隐患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应从规范管理、标准操作、增加安全设施、通过设备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性等方法,追求“办实事、求实效”;二是做好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节点落实等工作,使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落在实处;三是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的过程中应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设备、设施、条件的科技含量和保安能力。
2、排查事故隐患的基本方法
(1)“群查”与“点查”相结合
“群查”是指调动员工预防事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同心协力查找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它包括车间、班组内的自查互查、基层工会的监督检查等形式。“群查”的优点是把排查事故隐患的视线从身边逐步向远处延伸,既要做好自身岗位设备设施以及周边作业环境中事故隐患的排查,又要以此为基本依据,撒开“大网”,把平时那些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问题都网在其中,逐一排查,防止出现漏洞。
“点查”是采取抽样的方式、不定期的“突袭排查”,也可以针对容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部位组织专人进行排查。“点查”能够发现一些平时不容易暴露或预先检查中被“掩饰”的事故隐患,掌握其真实情况,有利于纠偏和事故隐患的治理;也可以突出重点,强化对重要部位的控制和防范。
“群查”与“点查”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既可以扩大排查的面,又能突出排查中的重点。无论是“群查”还是“点查”,都应针对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的实际,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其基本内容为:排查时间、排查内容、执行人、信息交流和反馈的方式和程序等。
(2)“循章排查”与“类比复查”相结合
“循章排查”是遵循法律、法规、标准、条例和操作规程等规定,排查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凡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的,都是事故隐患,都有可能出现事故或导致伤亡,必须立即制止,坚决纠正。“循章排查”能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排查内容“合规合法”。企业在实施过程时可参照《考评标准》中的考评条款进行排查,因为考评条款的设置依据了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的近二百部法律、法规和标准。
“类比复查”是借鉴事故案例,复查本单位有没有类似情况,确定事故隐患。企业应善于吸取其他单位的事故案例,将导致事故的原因“对号入座”,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这类情况,是否构成了事故隐患。同时,企业要“借题发挥”,要及时将事故案例当作一面镜子,衍射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